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資金管理,切實做好2024年度國家和省級文物保護資金申報工作,根據(jù)《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文〔2018〕178號)《安徽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皖財教〔2022〕607號)及省財政廳提前下達資金相關要求,現(xiàn)將2024年文物保護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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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文物保護資金申報工作
(一)申報范圍
1.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項目;
2. 省級及省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保護項目;
3. 考古項目(含考古調(diào)查、勘探和發(fā)掘等);
4. 可移動文物保護項目;
5. 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批準的其他項目。
(二)申報要求
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和要求,已按規(guī)定程序通過立項、方案審批,有完整預算并具備實施條件,相關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短期內(nèi)無法實施的項目不得申報。
(三)申報方式
項目單位通過國家文物保護資金管理系統(tǒng)(http://zj.ncha.gov.cn/#/login)進行項目初始申報,須詳實填寫資金申請書并提交項目方案、批復、項目預算等資料;項目單位初始申報完成后,由其所轄市級文物管理部門審核無誤后正式申報。每年可申報2次,第一批次為主體申報批次,截止時間為7月31日;第二批次為補充申報批次,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其中重點項目(由國家文物局批復保護方案)申報截止時間為1月底。
二、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工作
(一)申報范圍
1. 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項目(含維修和安全項目);
2. 考古發(fā)掘項目;
3. 陳列展示提升及國有可移動文物保護項目;
4. 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項目(維修保護、展示利用等);
5.經(jīng)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批準補助的其他項目。
(二)申報要求
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安徽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和要求,已按規(guī)定程序通過方案審批,有完整預算并具備實施條件,相關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短期內(nèi)無法實施的項目不得申報。
申報項目要區(qū)分輕重緩急,突出重點,對本轄區(qū)所報項目按優(yōu)先順序進行排序,各市、縣(市、區(qū))項目實施單位原則申報1-2個項目。
(三)申報方式
線上線下同步申報。線上申報由項目單位通過省文物綜合管理系統(tǒng)(http://wwgl.ahctic.cn/)進行項目初始申報,須詳實填寫資金申請書并提交項目方案、批復、項目預算等資料;項目單位初始申報完成后,由其所轄市級文物管理部門審核無誤后正式申報。線下申報由各市匯總,形成本轄區(qū)2024年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和申請匯總表,各市文物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8月20日前將紙質(zhì)申請文件報送省文物局(電子版發(fā)送至郵箱),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