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根據(jù)《安徽省商務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22 年服務貿易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皖商辦服函〔2022〕 241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就2022年合肥市服務貿易專項資金(提 升公共服務能力)申報審核工作有關事項預通知如下(支持 內容及標準等相關要求以正式通知為準):
項目咨詢熱線:19855107810(微信同號),0551-65300113
一、支持范圍和方式
(一)支持范圍
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維。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 設、運營及維護、宣傳推介。公共服務平臺是指為合肥市服 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yè)和相關機構提供共性技術支撐、云服 務、檢驗檢測、測試、統(tǒng)計監(jiān)測、信用建設、信息共享、品 牌建設推廣、人才培養(yǎng)和引進、人工智能、貿易促進、知識 產權、產業(yè)規(guī)劃、政策研究、智庫咨詢等公共服務的相關平 臺。
(二)支持方式
按照項目建成后以事后獎補的方式進行支持。(申報資
金超過預算資金時,各項目支持資金同比例縮減)
二、支持內容及標準
(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 平臺建設項目按不高于其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 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
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費用為平臺建設和運行必需的硬件 設備和軟件購置或開發(fā)費(僅指外購,不包括自行開發(fā))、 專利使用費、軟件許可使用費等相關費用。
(二)公共服務平臺運維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 平臺,按照不高于其實際運維費用50%的比例給予支持,單 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已建成的公共服務平 臺服務業(yè)務類型拓展和提高服務能力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納 入公共服務平臺運維費用補助范圍,原則上每個平臺運營維 護費用支持年限不超過三年。
公共服務平臺運維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平臺運行中直接 相關的云資源租賃、網絡租賃、設備租用、系統(tǒng)維護、設備 維修、軟硬件升級(軟件含購置,不包括自行開發(fā))、宣傳 推介等費用。
三、申報條件
1.在合肥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 資格的企事業(yè)單位,或服務外包示范園區(qū)管理機構、中介組 織和其他機構。
2.依法從事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相關業(yè)務或有服務貿易、 服務外包業(yè)務背景。
3 申請單位為平臺的實際投資單位。
4.申請單位按規(guī)定積極配合本市相關政府部門完成本市 服務外包或服務貿易發(fā)展公共服務體系(包括行業(yè)統(tǒng)計監(jiān) 測、信息咨詢等方面)建設的相關工作。
5.所申報的項目應在申報日期之前建成并投入運營,申 報項目部分或全部未享受過市級同類政策支持。
6.公共服務平臺應擁有良好的運營模式,平臺服務制度 完善,有相應的工作場所及軟硬件設施,擁有對外提供服務 的專業(yè)人才隊伍。
7.申報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費用支持的單位應為首次申 報,平臺服務我市服務貿易或服務外包企業(yè)的數(shù)量應不少于 5家;申報公共服務平臺運維費用支持的,應為已獲得建設 支持資金的平臺,申報期間內服務的我市服務貿易或服務外 包企業(yè)數(shù)量應不少于 10 家。 (原則上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 一個平臺)
8.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的服務外包企業(yè)已在商務部“服務 貿易統(tǒng)計監(jiān)測管理業(yè)務應用”中登記注冊。
9.申請項目實施時間及費用發(fā)生時間均在2021年 10 月 1 日至2022年 9 月30日期間。 (費用發(fā)生時間以實際付款 銀行賬單時間為準)
10.其他按規(guī)定應滿足的條件。
四、申報材料
1.合肥市服務貿易公共服務平臺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 1)及申請報告(須經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申請報 告內容包括: 項目申報單位的基本情況、業(yè)務范圍、財務狀 況等。
2.項目實施報告。內容包括平臺設立的背景、意義、服 務內容、投資情況(含平臺投資清單)、資金來源及到位情 況、平臺具體實施方案、建設進度安排、項目組織管理情況、 平臺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等實際運行效果情況、平臺 完成后可提供的預期目標等。
3.項目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經第三方機構審計的財務報 告,加載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以及相應專 業(yè)資質的證明文件。
4.平臺服務對象情況。申報期內服務我市服務貿易(服 務外包)企業(yè)情況表(附件2),并附提供平臺服務的合同、 協(xié)議或其他相關材料。
5.對于所申報項目和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附件3) 及信用自查情況截圖(包括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
6.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原 件),內容包括: 項目總投資(含項目投資清單);申報期 間內平臺建設實際投入的費用(含項目實際發(fā)生費用支出清 單(附件4),費用支出的相關合同或協(xié)議、發(fā)票、支付憑 證(銀行結算單等)、記賬憑證等復印件,其中,合同或協(xié) 議、發(fā)票、支付憑證、記賬憑證復印件需加蓋單位財務專用 章,請按照費用支出清單中序號排列,并在材料上注明序 號)。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報、審核程序
包括項目申報、項目初審、項目評審(專家評審及專項 審計)、聯(lián)合審核、項目公示、資金撥付等程序。
六、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應根據(jù)申報項目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清晰 的申報材料,所有復印的票據(jù)材料一律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各類票據(jù)(復印件)要清晰完整,凡模糊不清的不予認定支持。 申報材料須統(tǒng)一采用 A4 紙,依序按目錄裝訂成冊,并在封 皮上注明申報項目、申報單位、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申報時 間等。
2.請各區(qū)域商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抓緊時間做好政策 宣傳,積極組織開展申報和初審相關工作,于2022年 10 月 18日前將含有初審意見的正式文件、申報項目匯總表(附件 5,分別加蓋商務、財政部門公章),連同企業(yè)申報材料(膠 印成冊、一式七份)報送至市商務局重點服務業(yè)拓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