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根據(jù)《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供 應鏈體系建設的通知》(財辦建〔2021〕37 號 ) 要求,結合 2021 年度項目完成情況,現(xiàn)就做好我省2022 年度農產品供應鏈體系 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項目免費咨詢熱線:19855107810(微信同號),0551-65300113
一、支持方向和內容
( 一 ) 升級改造公益性農產品批發(fā)市場
支持公益性農產品批發(fā)市場改造交易區(qū)和內部道路等公共設
施,滿足分區(qū)、分類經營和批零分離、人車分流要求。完善通風、 排水和垃圾處理等設施,改善環(huán)境衛(wèi)生。加快完善檢驗檢測、產 品溯源等設施設備,嚴把農產品入市質量安全關。開展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動實施電子結算,加強買賣雙方經營和交易信息 登記管理,促進人、車、貨可視化、數(shù)字化管理。
(二) 發(fā)展農產品冷鏈物流
支持農產品流通企業(yè)建設規(guī)模適度的預冷、貯藏保鮮等設施, 加快節(jié)能型冷藏設施應用。鼓勵農產品批發(fā)市場建設冷鏈加工配 送中心和中央廚房等,增強流通主渠道冷鏈服務能力。推動農產 品冷鏈技術裝備標準化,推廣可循環(huán)標準化周轉箱,促進農產品 冷鏈各環(huán)節(jié)間有序銜接。
( 三 ) 加強產地流通設施建設
支持在產地就近建設改造集配中心、產地倉等設施,配備清 洗、分揀、烘干、加工、分級、包裝等設備,提高產地商品化處 理和錯峰銷售能力,提高產地移動型、共享型商品化處理設施利 用率。
( 四 ) 完善農產品零售網點
支持農貿市場、菜市場、社區(qū)菜店等農產品零售市場實施環(huán) 境改造,完善分區(qū)布局,進一步增強檢驗檢測、冷藏保鮮、產品 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務能力,完善供應鏈末端公益功能。發(fā)展智慧 農貿市場,支持市場配置智能電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設備設施, 對品種、價格、銷售量等交易信息統(tǒng)一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市場 進行超市化改造。
( 五 ) 強化產銷對接長效機制
重點面向鄉(xiāng)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支持農產品批發(fā)市場、連鎖 超市、生鮮電商等各類農產品流通企業(yè),進一步做大做實農產品
銷售專柜、專區(qū)、專檔,拓寬營銷渠道。
二、資金支持政策
( 一 ) 支持方式
嚴格按照《中央財政服務業(yè)發(fā)展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9〕 50 號 ) 規(guī)定的方式對符合要求的企業(yè)予以支持,鼓勵按照“菜單 式、全公開、可追溯、問績效”方式管理,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采用以事后績效評價結果為依據(jù)的“以獎代補”方式。
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于土地購置、征地拆遷和樓堂館所、辦 公樓、宿舍等建設;不得用于辦公桌椅及設備、乘用車輛、人員 經費、租金、工作經費等經常性支出;不得將關聯(lián)方交易額納入 申報項目投資。 已獲得過省級及以上財政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 報,杜絕同一項目重復申報、多頭申報,重復支持。
(二) 支持標準
1.升級改造公益性農產品批發(fā)市場項目
單個申報項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資金額不少于 1000 萬元,最 高補助金額不超過 800 萬元。其中:涉及工程建設內容部分,補 助比例不超過 10%;涉及設備、信息化等建設內容部分,補助比 例不超過 30%。
2.發(fā)展農產品冷鏈物流項目
單個申報項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資金額不少于 1000 萬元,最 高補助金額不超過 500 萬元。其中:涉及冷庫基礎工程建設內容 部分,補助比例不超過 10%;涉及制冷機組、電控、消防、冷鏈 車輛等建設內容部分,補助比例不超過 30%。
3.加強產地流通設施建設項目
支持在產地集配中心、產地倉建設改造項目中配備清洗、分 揀、烘干、加工、分級、包裝、檢測等設備投資,不包括基礎工 程建設投資,申報項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資金額不少于 500 萬元,
補助比例不超過 30%,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 200 萬元。
4. 完善農產品零售網點項目
支持農貿市場、菜市場設施建設等投資,支持單個企業(yè)建有 5 個以上連鎖生鮮超市、社區(qū)菜店并進行裝修、檢驗檢測和信息 化管理建設、貨架冷柜設備購置等投資,單個申報項目符合支持 方向的投資金額不少于 500 萬元,補助比例不超過 10% ,最高補 助金額不超過 300 萬元。其中:單個農貿市場、菜市場最高補助 金額不超過 50 萬元;單個連鎖生鮮超市、社區(qū)菜店最高補助金 額不超過 10 萬元。
5. 強化產銷對接長效機制項目
單個申報項目開設農產品銷售專柜、專區(qū)、專檔,根據(jù)店面 大小每一個按 5 ㎡ 、5 ㎡ (不含) - 10 ㎡ 、10 ㎡ (不含) 以上三 個標準給予 1-3 萬元支持,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 30 萬元。
6.多方向申報項目
對符合以上 5 個支持方向及投資要求的項目,單個企業(yè)可同 時申報,補助比例分別按照不同方向標準核算。
( 三 ) 項 目實施期限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項目建設已完工通 過竣工驗收且具備開業(yè)經營條件。
三、項目申報要求
( 一 ) 申報企業(yè)要求
1. 申報企業(yè)為在我省注冊登記,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 申報企業(yè)為項目實際投資、實施企業(yè)。
2. 申報企業(yè)需具備獨立、健全的財務核算和管理制度,財務
管理規(guī)范、信用記錄及財務狀況良好,近 5 年來無違法違紀行為。
3.項 目 已完成有效投資不低于項目 申報總投資的 50% ( 以提 交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合同及對應發(fā)票復印件為準)。
4. 申報企業(yè)保證按時完成項目實施進度,承諾能夠及時報送 項目進展情況,能夠主動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調研,接受商務、審 計、財政等部門的現(xiàn)場督查、監(jiān)督審計和績效考核等工作。
5.支持跨區(qū)域聯(lián)動項目,對在外地注冊法人但在本地有實體 的非法人機構,及在本地注冊法人但在周邊地區(qū)建設實體的機 構,可在本地申報項目。
6.公益性批發(fā)市場需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 1 ) 2021 年度年交易額不低于 80 億元、年交易量不低于 50 萬噸、至少輻射周邊 3 個省份;
(2) 政府支持并擁有較強控制力,具有保障市場供應、穩(wěn)定 市場價格、促進食品安全、推動綠色環(huán)保等公益功能的農產品批 發(fā)市場。
(二) 項 目實施的績效要求
項目申報企業(yè)帶動社會投入達到財政支持資金 4 倍以上。公 益性農產品批發(fā)市場項目, 申報企業(yè)農產品交易量較項目實施前
提高 3%以上;農產品冷鏈物流項目, 申報企業(yè)農產品冷藏倉儲 規(guī)模較項目實施前提高 5%以上,農產品冷鏈流通率 (冷鏈流通 率=經過預冷、冷藏運輸、冷鏈配送等環(huán)節(jié)流通的農產品總規(guī)模/ 農產品流通總規(guī)模×100%)較項目實施前提高 5%以上;加強產地 流通設施建設項目, 申報企業(yè)農產品產后商品化設施使用率 (產 地商品化設備使用率=使用設備處理量/農產品年產量×100% ) 較 項目實施前提高 10%以上;完善農產品零售網點項目,消費者對 項目申報企業(yè)農產品便民銷售情況滿意度達到 80%以上;強化產 銷對接長效機制項目, 申報企業(yè)采取訂單農業(yè)、產銷一體、股權 合作等長期穩(wěn)定流通模式的農產品交易額在項目 申報企業(yè)農產 品總交易額中占比較項目實施前提高 5%以上。
( 三 ) 其他要求
1.2021 年度申報項目已確定撥付補助資金的企業(yè) (復核結果 見附件 5 ) 2022 年不得申報與 2021 年相同支持方向的項目。
2.2021 年度申報項目因未按期完工沒有參加驗收、復核的, 如需繼續(xù)獲得補助資金支持,須重新按程序申報。
3.2021 年度申報項目經省級復核不通過、并確定不予撥付補 助資金的,如需重新獲得資金支持,須重新按程序申報。
4.為配合文明菜市行動,近期將出臺文明菜市行動專項資金 管理辦法,并集中組織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項目申報,擬申報完 善農產品零售網點方向中支持農貿市場、菜市場設施建設等投資 項目的企業(yè)可自行選擇參與本次申報或下次集中申報。
四、工作程序
( 一 ) 申報程序
各市及直管縣 (市) 商務、財政主管部門在前期農產品供應 鏈企業(yè)摸底基礎上,積極組織企業(yè)申報。
1.企業(yè)向注冊地縣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書 (詳見 附件 1 ),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縣級財政主管部門對企業(yè)資料審 核后,上報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
2.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主管部門對報送的項目資料復 審和實地核查確認后出具初審意見并聯(lián)合行文上報,務必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將推薦文件及企業(yè)申報材料 ( 一式 6 份) 報送省 商務廳 (5 份) 和省財政廳 ( 1 份),逾期不再受理。
(二) 申報材料
1.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文件,項目匯總表 ( 附 件 2)。
2. 申報書要求
( 1 ) 封面。
(2) 項 目申報表。
( 3 ) 項目績效表。
(4) 項目實施方案。
( 5 ) 項目實施情況詳細說明及現(xiàn)場照片。
(6) 項目投資清單、項目實際發(fā)生費用的合法憑證 (合同、 發(fā)票、銀行支付憑證) 等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7) 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或多證合 一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證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 8 ) 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項目投資預算審計 (評估) 報告 (包括投資總額、符合支持范圍的投資額、 已完成的符合支持范 圍的投資額、預算合理性說明、建設投資是否已享受政府其他專 項補助資金等) (復印件)。
(9)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提供規(guī)劃、土地、環(huán)保等相關部門 意見;公益性批發(fā)市場設施建設內容提供第三方機構詳細規(guī)劃設 計及造價文件 (復印件)。
( 10) 承諾書。
( 11 ) 公益性批發(fā)市場申報企業(yè)額外提供以下材料:
①2021 年度年交易額不低于 80 億元、年交易量不低于 50 萬 噸、至少輻射周邊 3 個省份相關證明材料;
②公益性相關制度、協(xié)議等材料,包括保障市場供應、穩(wěn)定 市場價格、促進食品安全、推動綠色環(huán)保等公益功能相關制度、 協(xié)議。
以上申報材料均須統(tǒng)一采用 A4 紙雙面印刷,正文內容采用 仿宋三號字、單倍行距,頁碼用阿拉伯數(shù)字編頁,位于頁底端中 部,編制目錄,按上述材料內容順序裝訂成冊 (膠裝),一式 6 份。
( 三 ) 項目評審
省商務廳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項目資料審核后,省商務廳、 財政廳將按照《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 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的通知》(財辦建〔2021〕37 號 ) 和本《通 知》要求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擇優(yōu)支持完工率高、與農產品流通
體系建設銜接緊密的農產品供應鏈建設改造項目,并在省商務廳 網站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報財政部、商務部備案。
五、工作要求
( 一 ) 加強項目申報組織。各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認真 學習領會《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 供應鏈體系建設的通知》(財辦建〔2021〕37 號 ) 文件精神,高 度重視本次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申報工作,準確把握政策 要點和工作要求,并向企業(yè)做好宣傳工作。
( 二 ) 核實企業(yè)資格。各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重點審核 企業(yè)申報單位的各類材料并對申報企業(yè)開展信用審查。 申報企業(yè) 對材料真實性負主體責任,對弄虛作假取得補助資格企業(yè),查實 后將取消資格,并納入誠信聯(lián)合懲戒黑名單。
( 三 ) 核實項目情況。各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核實 企業(yè)申報的2022 年度建設項目,包括是否符合支持項目類型、 是否未曾享受或正在申報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是否具備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竣工驗收條件、是否在 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符合補助范圍建設投資額等,對未完成安全生產和 環(huán)保檢查反饋問題整改的項目,不得推薦。
( 四 ) 嚴把申報書質量。各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組織縣級 商務、財政主管部門指導企業(yè)認真編寫項目申報書,參照附件提 供的模板,做到格式規(guī)范、要素齊全、 內容充實。
( 五 ) 加強項目跟蹤管理。各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嚴格 按照評審確認的項目,建立項目管理制度和資金管理制度,明確
責任,及時跟蹤、督導項目實施及運營情況,并做好明年項目儲 備工作。各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根據(jù)項 目申報文件負責開展當?shù)仨椖可陥?、初審、上報?/span> 中期評估、驗 收工作,成熟一批、驗收一批,并根據(jù)省商務廳、財政廳工作安 排,組織轄區(qū)項目監(jiān)督、實施和績效自評等相關工作。按時上報 工作推進情況,于每個季度首月 6 個工作日前,將資金撥付計劃 及項目進展情況 ( 附件 3 ) 報省商務廳、財政廳。省商務廳、財 政廳對已驗收項目進行復核合格后安排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撥 付支持資金。
( 六 ) 做好總結和宣傳引導工作。各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 要按照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工作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 見附 件 4) 進行績效自評,及時總結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xiàn)的機制創(chuàng)新、 政策創(chuàng)新、模式創(chuàng)新等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 以及工作成效、存 在問題和改進措施,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前形成報告上報省商務 廳、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