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fā)〔2021〕32號),賦予科研人員經費使用更大自主權,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激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政策專人代理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一、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
(一)簡化預算編制。進一步精簡合并預算編制科目,按設備費、業(yè)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直接費用預算。直接費用中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要提供明細。計算類儀器設備和軟件工具可在設備費科目列支。合并項目評審和預算評審,項目管理部門在項目評審時同步開展預算評審。預算評審工作重點是項目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不得將預算編制細致程度作為評審預算的因素。(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二)下放預算調劑權。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不再由項目管理部門審批其預算調增。項目承擔單位統籌考慮現有設備配置情況、科研項目實際需求等,及時辦理調劑手續(xù)。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調劑權全部由項目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三)擴大經費包干制實施范圍。在自然科學基金等科技計劃(專項)中相關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干制,不再編制項目預算。項目負責人在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經費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項目經費使用。在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等創(chuàng)新平臺中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開展經費包干制試點。(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省財政廳、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二、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
(四)合理確定經費撥付計劃。項目管理部門根據不同類型科研項目特點、研究進度、資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經費撥付計劃并及時撥付資金。首筆資金撥付比例要充分尊重項目負責人意見,切實保障科研活動需要。(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五)加快經費撥付進度。省財政廳、項目管理部門可在部門預算批復前根據項目單位實際需求預撥科研經費。項目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進一步優(yōu)化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評審、核查、立項、資金撥付等流程機制。加強經費撥付與項目立項的銜接,在項目任務書簽訂后30日內,將經費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牽頭單位根據項目負責人意見,及時將經費撥付至項目參與單位。(省財政廳、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六)改進結余資金管理。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后,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優(yōu)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并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加快資金使用進度。項目終止實施、撤銷、未按期一次性通過綜合績效評價項目的,結余資金按原渠道收回。(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三、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
(七)提高間接費用比例。間接費用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其中,200萬元及以下部分,間接費用比例為不超過40%;2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不超過30%;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的不超過25%;1000 萬元以上的不超過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chuàng)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八)開展穩(wěn)定支持科研經費提取獎勵經費試點。在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所屬研究院、評估優(yōu)秀的“一室一中心”等創(chuàng)新平臺中選擇部分單位開展試點,允許其從穩(wěn)定支持經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由單位探索完善科研項目資金激勵引導機制,激發(fā)科研人員創(chuàng)新活力。獎勵經費的使用范圍和標準由試點單位自主決定,在單位內部公示。(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九)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十)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結合本單位發(fā)展階段、類型定位、承擔任務、人才結構、所在地區(qū)、現有績效工資實際發(fā)放水平(主要依據上年度事業(yè)單位工資統計年報數據確定)、財務狀況特別是財政科研項目可用于支出人員績效的間接費用等實際情況,向主管部門申報動態(tài)調整績效工資水平,主管部門綜合考慮激發(fā)科技創(chuàng)新活力、保障基礎研究人員穩(wěn)定工資收入、調控不同單位(崗位、學科)收入差距等因素審批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分配績效工資時,向承擔國家科研任務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員傾斜。探索對急需緊缺、業(yè)內認可、業(yè)績突出的極少數高層次人才和承擔國家級重大項目負責人實行年薪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十一)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力度。各單位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安徽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細則》等相關規(guī)定,對持有的科技成果,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進行轉化??萍汲晒D化所獲收益可按規(guī)定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剩余部分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用于科技研發(fā)與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具體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聽取本單位科研人員意見基礎上約定。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對主要從事應用研究、技術開發(fā)、成果轉化工作的科研人員,加大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技術服務等評價指標權重,把科技成果轉化對經濟社會發(fā)展的貢獻作為科研人員職務晉升、職稱評審、績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據。(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四、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
(十二)提升科研單位財會服務保障水平。建立對重點科研單位、重大科研平臺高層次財會人員的遴選、培養(yǎng)、輸送機制,推動重點科研單位、科研平臺和省屬高校設立財務總監(jiān)、總會計師等職位,打造高素質、專業(yè)化財會團隊。(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十三)全面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項目承擔單位要創(chuàng)新工作機制,確保每個項目配有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人員在預算編制和調劑、經費報銷、財務決算和驗收等方面提供專業(yè)化服務??蒲胸攧罩硭枞肆Τ杀举M用(含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可根據情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統籌解決。(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十四)改進財務報銷管理方式。項目承擔單位因科研活動實際需要,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由其主辦的會議等,對確需負擔的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可在會議費等費用中報銷。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住宿費可實行包干制。對野外考察、心理測試、土地租賃、勞務聘請、臨床試驗、資料收集、問卷調查、青苗補償、工具租賃及其他無法取得發(fā)票或財政性票據的科研活動支出,按實際發(fā)生額予以報銷。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照實事求是、精簡高效、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制定內部管理辦法,明確審批程序、經費標準、管理要求等內部報銷規(guī)定。(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十五)簡化科研項目驗收結題財務管理。合并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在項目實施期末實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完善項目驗收結題評價操作指南,細化明確預算調劑、設備管理、人員費用等財務、會計、審計方面具體要求,避免有關機構和人員在項目驗收和檢查中理解執(zhí)行政策出現偏差。財政支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在100萬元以下的可由項目承擔單位出具科研項目經費決算報表作為結題依據,取消科研項目結題財務審計。項目承擔單位對經費決算報表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項目管理部門適時組織抽查。(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十六)優(yōu)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yè)要優(yōu)化和完善內部管理規(guī)定,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標投標程序。項目承擔單位依法向省財政廳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的,省財政廳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對符合要求的申請項目,原則上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十七)改進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方式。對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的管理應與行政人員有所區(qū)別,對為完成科研項目任務目標、從科研經費中列支費用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按業(yè)務類別單獨管理。從科研經費中列支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不納入“三公”經費統計范圍,不受零增長要求限制。(單位主管部門、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五、創(chuàng)新財政科研經費投入與支持方式
(十八)拓展財政科研經費投入渠道。發(fā)揮財政經費的杠桿效應和導向作用,引導企業(yè)參與,發(fā)揮金融資金作用,吸引民間資本支持科技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優(yōu)化科技創(chuàng)新類引導基金使用,引導其重點投資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省十大新興產業(yè)綜合性產業(yè)創(chuàng)新中心、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推動更多具有重大價值的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拓寬基礎研究經費投入渠道,支持企業(yè)與省自然科學基金共同出資設立基礎研究聯合基金。鼓勵高校院所聯合企業(yè)開展橫向課題研究(含企業(yè)自立研發(fā)項目),橫向科研經費按合同由高校院所、企業(yè)自主管理、規(guī)范使用,對實際到賬300萬元及以上的單個項目,可視同省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jiān)管局等負責落實)
(十九)支持新型研發(fā)機構實行“預算+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采用與國際接軌的治理結構和市場化運行機制,支持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所屬研究院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給予職稱評聘、崗位管理、績效獎勵、考核評價等充分自主權,對納入事業(yè)單位管理的相關研究院一并賦予機構設置、編制使用自主權。創(chuàng)新財政科研經費支持方式,探索實行負面清單管理,賦予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圍繞科研投入、創(chuàng)新產出質量、成果轉化、原創(chuàng)價值、實際貢獻、人才集聚和培養(yǎng)等方面進行評估。除特殊規(guī)定外,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識產權由新型研發(fā)機構依法取得、自主決定轉化及推廣應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指導)
(二十)開展頂尖領銜科學家支持方式試點。圍繞國家重大戰(zhàn)略需求和前沿科技領域,面向全球、全國遴選全球頂尖的領銜科學家,給予持續(xù)穩(wěn)定的科研經費支持,在確定的重點方向、重點領域、重點任務范圍內,由領銜科學家自主確定研究課題,自主選聘科研團隊,自主安排科研經費使用;3至5年后采取第三方評估、同行評議等方式,對領銜科學家及其團隊的研究質量、原創(chuàng)價值、實際貢獻,以及聘用領銜科學家及其團隊的單位服務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等開展績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確定后續(xù)支持措施。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切實發(fā)揮作風學風建設等方面的示范引領作用。(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六、改進科研績效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
(二十一)健全科研績效管理機制。項目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績效導向,從重過程向重結果轉變,建立以科技創(chuàng)新質量、績效、貢獻為導向的分類評價體系, 對自由探索型、任務導向型等不同類型科研項目,健全差異化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強化績效評價結果公開和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調整、后續(xù)支持的重要依據。項目承擔單位要切實加強績效管理,引導科研資源向優(yōu)秀人才和團隊傾斜,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二十二)強化科研項目經費監(jiān)督檢查。加強審計監(jiān)督、財會監(jiān)督與日常監(jiān)督的貫通協調,增強監(jiān)督合力,嚴肅查處違紀違規(guī)問題。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創(chuàng)新監(jiān)督檢查方式,實行隨機抽查、檢查,推進審計、監(jiān)督、檢查數據匯交共享和結果互認。減少過程檢查,原則上一個項目周期“最多查一次”,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監(jiān)督檢查效率。強化項目承擔單位法人責任,項目承擔單位要動態(tài)監(jiān)管經費使用并實時預警提醒,確保經費合理規(guī)范使用;對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在科研經費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失信情況,納入信用記錄管理,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追責和懲戒。(省審計廳、省財政廳、項目管理部門、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三)建立創(chuàng)新盡職免責機制。探索制定相關負面清單,明確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禁止性行為,有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負面清單進行檢查、評審、驗收、審計,對盡職無過錯科研、財務等相關人員免予問責。對于財政專項資金資助的探索性強、風險性高的創(chuàng)新項目,原始記錄證明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的,經項目管理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后,可允許該項目結題。承擔該項目的單位和科技人員繼續(xù)申請利用財政資金的創(chuàng)新項目不受影響。(省審計廳、省財政廳、項目管理部門、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七、組織實施
(二十四)及時清理修改相關規(guī)定。有關部門要聚焦科研經費管理相關政策和改革舉措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快清理修改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部門規(guī)定和辦法,省科技廳牽頭做好督促落實工作。項目承擔單位要落實好科研項目實施和科研經費管理使用的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權責一致的要求,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規(guī)范,及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確??蒲凶灾鳈嘟拥米?、管得好。(有關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二十五)加強政策宣傳培訓。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過門戶網站、新媒體等多種渠道以及開設專欄等多種方式,加強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相關政策宣傳解讀,提高社會知曉度。加大科研人員、財務人員、科研財務助理、審計人員等專題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經辦服務能力水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六)強化政策落實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提高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加強跟蹤指導,適時組織開展對項目承擔單位科研經費管理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和財政資金的審計監(jiān)督,及時發(fā)現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推動改革落地見效。要適時總結評估有關試點政策舉措,及時推廣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省財政廳、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七)做好科研項目新舊政策銜接。新舊政策按照項目組織實施階段,實行分類銜接。具體事項由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另行制定。
各市、縣(市、區(qū))要參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改革完善本地區(qū)財政科研經費管理。